解读|《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1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起草背景
加快建设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举措,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我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以“信用交通省”建设为载体,结合自治区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及我厅工作实际,加快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提升行业治理水平,起草了本要点。
二、主要内容和基本框架
《要点》主要由5部分、14项工作任务组成。
第一部分是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主要从贯彻交通运输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在进一步创建“信用交通省”方面,做好落实工作。
第二部分是推动信用和业务深度融合。主要从推广信用承诺制、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建立信用修复机制4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第三部分是夯实交通运输信用数据基础。主要从推进信用平台建设、规范开展信用数据管理应用2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是持续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主要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公务人员诚信意识、做好诚信宣传、开展信用培训、加强信用政策法规研究5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部分是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保障。主要从加快推进落实、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任务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畅通有效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统筹指导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加大信用工作通报考核力度,严格督查工作落实情况,推进信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要求各责任部门要对照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具体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